问:在本案中,谁是主犯?谁是从犯?谁是胁从犯?并说明理由。
参考答案
正确答案:
在本案中,甲是主犯,乙、丁是从犯,丙是胁从犯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有关条款规定,“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”甲提议盗窃,并分派乙、丁进行犯罪预备,甲同乙、丁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后,甲又让乙找丙销赃;最后平分赃款。可见,在这起共同犯罪中,甲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。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”;“被胁迫、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,是胁从犯”。本案中乙、丁积极参加这起共同犯罪,但又不是犯罪的领导者和组织者,比起主犯甲来说,乙、丁起了次要作用,譬从犯。丙参加了犯罪的预谋,但仅表示同意,未参加盗窃,事后销赃是在乙的胁迫下无奈实施的,参加了平分赃款。丙参与了事先通谋、事后销赃,应属共同犯罪,但丙销赃行为是在乙胁迫下实施的,因此他是胁从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