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公务员 >村官 > >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、盗窃等犯罪活动,后被公安机关抓获.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。在该案审理过程中,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.于是中止审理。该案重新侦查后,应当移交(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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