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计算机类 >其他 > >涉密计算机的销毁,由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造册,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,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。 <div class="s_mess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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