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公务员 >政法干警 > >甲,15岁,某中学高一学生,酷爱电脑设计。甲的全部生活费用、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却不需要其父母负担。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展览会上,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10万元购买。甲得款当则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患怪病的大学生乙。乙表示接受。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,正确的有()。

甲,15岁,某中学高一学生,酷爱电脑设计。甲的全部生活费用、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却不需要其父母负担。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展览会上,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10万元购买。甲得款当则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患怪病的大学生乙。乙表示接受。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,正确的有()。

时间:2024-01-23 10:22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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