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财会类 >注册税务师(CTA) > >甲上市公司2003年度销售3000台设备给联营企业,每台设备的售价是5万元 (不含增值税,下同),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,销售设备的价款尚未收到,甲公司销售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并按实际销售价格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。另外,当年度甲公司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设备分别为;按每台4.5万元的价格出售4000台:按每台4万元的价格出售2800台。不考虑除增值税外其他相关的税费。(2) 2003年12月15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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